一、 环境污染控制责任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制度的内容和责任人。
二、身份证明
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理的设施和场所,以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必须有危险废物标识。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制订有害废物的管理计划,包括贮存、利用和处理的措施,并报当地县环保局备案。在内容上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报告。
四、申请和登记。
根据统一制度,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情况,并提供真实合理的证明材料。
五、资源分类。
(1)有害和一般废物;
(2)工业、办公和生活垃圾;
(3)固态、液态、浆态和气态废物放置容器;
(4)可以利用也无法利用;
(5)有或无热值;
(6)不兼容性;
(7)使用和处置的不同方式。
在这7种情况下,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
六、不用的动词转移文件。
转送危险废物前,请先将危险废物转送计划报县生态环境局审批;转送计划批准后,按《危险废物转送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网上如实填写转送联单中生成的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留存。
七、营业执照。
移交的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与经营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和处置合同。
八、紧急情况下的计划与执行。
制订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编制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并对演练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保存。
九、商业培训。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临时储存、利用和处置的管理人员和人员应接受过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岗位的培训。
十、仓库设施管理。
1.环境影响评估和验收同时完成审批。
2.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防渗、硬化要求,分类密封贮存,并建立贮存台账,对贮存进行真实记录。
3.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4.危险废物分类贮存。
管理使用和处置设施。
依法对设施的使用和处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进行三次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危险废物使用登记簿,记录危险废物的使用情况。
根据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保存监测报告,确保污染控制达到排放标准。